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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阿婆手握200多万元村里的分红款和股权,家里还盖有两栋自建房屋。可是,这些财产如若全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就会被阿婆再婚的老伴分一部分。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阿婆打起离婚官司,自己的分红款没提要分,却要求法院“合理分配”两栋房屋。日前,这桩颇耐人寻味的离婚官司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究竟阿公阿婆谁说的有理?法官将择日举槌。
八旬阿婆要离婚 感情不和成理由
今年80岁的彩婆家住广州市增槎路某村。按理说,人到耄耋之年,本该在家安享儿孙福天伦乐,但不久前,她却一纸诉状将73岁的老伴昌伯诉至白云区法院,要求离婚。
原来,早在1967年,农村户口的彩婆从湖南带着两个女儿回到广州,嫁给了带着两个儿子的本地工人昌伯。婚后,彩婆所在的村委分配宅基地,一家人建起建筑面积约660平方米和250平方米的两栋楼(以下分别称大楼和小楼)。
彩婆要求离婚的理由是,她与昌伯长期感情不和,1994年,昌伯还出手打了她,两人从此便一直分居。分居期间,昌伯还跑回老家清远与别人建起了小楼同居。为此,她到了这年纪,不再想维持这段婚姻。彩婆特别提出,家里建的两栋楼是她跟昌伯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合理分配。
老妻有钱就翻脸 要求离婚没道理
事实究竟是怎样呢?收到老妻起诉状的昌伯,却有一套性质迥异的说法。昌伯回忆称,当年两人结婚时,当工人的他每月工资有96元,有时还不止这个数,这在当时可算得上高收入了;而彩婆在村里的生产队每月只能拿10多块钱,可以说,当时他是一点没嫌弃,完全是本着跟彩婆同甘苦共患难的诚意,操持一家6口的生计。
昌伯说,刚开始一家人过得融洽安宁,自己也从未打过妻子。从1989年起,彩婆所在的生产队开始每年有分红并且逐年递增,从开始的几千块到90年代变成了十多二十万。昌伯说,这笔可观的分红款全由彩婆领取和保管使用,自己一分钱都没动过。但他渐渐发现,妻子有钱似乎并不算好事:彩婆脾气变得乖戾暴躁,常常骂人,两人感情疏远,甚至昌伯问彩婆要钱给老母亲治病都被拒绝。1994年,他只好带母亲回清远居住,根本不是彩婆所说的“与人自建房屋同居”。对有了钱就翻脸的老伴,昌伯很是无奈。
分红和楼房怎归属 老夫老妻互不相让
然而,关键问题还是财产分割。对自己的200多万元分红和股权,彩婆在起诉状中绝口未提;对两栋楼,她则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分配”。昌伯认为,彩婆自1989年开始领取的分红款和股权,属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两栋楼中,大楼是昌伯的两个儿子出资修建的,建好后也由他的两个儿子居住使用,因此,大楼应归属其子;小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时,昌伯提出,他跟彩婆生活多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完全在于彩婆人变了。这些年来,居委会、家人、亲友多次给这对老夫妇做思想工作,彩婆仍执意离婚。昌伯向法庭提出,对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应少分。
此案将由白云区法院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系采用化名)
信息时报・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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