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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妇被丈夫割鼻 出了医院进法院
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安徽农妇被丈夫割鼻案的女主人公刘某某治疗出院后,于11月22日上午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与丈夫杨木青离婚。
今年31岁的原告刘某某系泾县蔡村镇毛田村花园组村民,1992年与同镇上胡村村民杨木青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刘某某诉称,与杨木青结婚后不久,双方便暴露出严重的性格差异。杨木青生性好赌,毫无家庭责任心,且经常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在女儿六岁时,刘某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殴打,便外出打工,丈夫杨木青就拿刀恐吓刘的家人,致使刘有家不能回。2002年经家人多次劝说,刘某某回到家乡并到一工厂做工。此后,被告杨木青赌博恶习不改,并将刘某某锁在家里的工资撬取用于赌博。此外,杨木青仍然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2003年曾将刘某某的右臂砍伤。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刘某某多次要求离婚,但均遭到杨木青的拒绝。今年10月,当刘某某再次向丈夫提出离婚时,竟遭到丈夫残忍地毒打,鼻子也被丈夫用菜刀割下,致刘某某遭受到严重的身体伤害。
原告的鼻子虽经医院努力被接上,但随时有可能恶化。当刘某某被允许出院时,她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诉求法院要解除与被告杨木青的婚姻。
泾县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中国法院网・戴泽瀚 后晓健 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