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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难忍无性婚姻请求离婚被法院驳回 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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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上午,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在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之后,刘媛说,为了自己的幸福,她将上诉,坚持要求离婚。

    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否该继续的地步。

    刘媛,28岁,山西人。她说,她之所以上法庭要求离婚,是因为4个多月来,丈夫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

    “我问他到底为什么,但他一直不给我回答。”刘媛说,面对没有幸福可言的婚姻,她身心俱疲,终于向法院提出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刘媛还说,她知道这种事情不能随便对外面说,但为了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她不得不放下了自尊。

    相识8个月后登记结婚

    去年8月2日,刘媛经朋友介绍,结识了31岁的王辉。

    “他是个开口就笑,看起来非常随和的人。”刘媛说,这是王辉给她的第一印象。在之后的接触中,刘媛还发现王辉人很老实,也不爱说话。

    “正是他的老实本分吸引了我,我找丈夫也不想找那种事业型的,我想他应该是我要的那种生活型的丈夫。”刘媛说,她独自一人在北京漂泊了很多年,很想找个靠得住的人踏踏实实过日子。她觉得,王辉是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

    今年3月25日,经过8个月的恋爱后,刘媛和王辉登记结婚。从4月中旬起,夫妻二人同居在王辉父母为他们准备的新房中。5月2日,在王辉父母的操办下,两人举行了正式婚礼。

    婚后4个月无夫妻生活

    “结婚以后,王辉从来都没有碰过我,甚至没有任何表示亲昵的动作。”刘媛说,婚前,尽管只是拉拉手,也都是她主动去牵王辉的手。“但我怎么也没想到他那方面有问题。”

    “结婚以后,我们的生活就像是住在集体宿舍里。每天下班回家,吃完饭,看电视,然后就各自洗漱上床睡觉。不同的是,我们睡在一张床上。”刘媛说,每天晚上睡觉时,王辉都会用被子把身体裹得很紧。“有一天夜里睡觉时,我一翻身,不小心将胳膊搭在他身上,他却很反感地将我的手甩开。”

    刘媛说,她时常对丈夫说,夫妻之间的事没什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新婚第六天,她曾主动向丈夫暗示,但丈夫依然毫无反应,她开始怀疑丈夫的生理或心理有问题。为了不让丈夫有心理负担,刘媛装作什么也没有发生。

    第二天,刘媛将此事告诉婆婆,并要求婆婆带王辉去医院检查身体。“婆婆当时有些不高兴。”

    几天后,婆婆告诉刘媛,医院的检查结果是王辉一切正常。“当时我非常高兴,以为自己判断有误。”

    “婆婆对我说,王辉是个很害羞的人。”刘媛说,王辉看起来十分老实,平时话也不多,所以她一直很相信婆婆的话,以为时间长了,两人熟识之后自然会有所进展。但令她失望的是,接下来的日子一如既往。

    “别的夫妻当面换衣服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他换衣服总会刻意避开我。”刘媛说,“我当着他面换衣服时,他也不愿看。”时间长了,两人就互相避开对方换衣服。

    刘媛说,这样过了几个月之后,她开始对这段婚姻感到失望。

    妻子离家出走要求离婚

    今年8月8日,经过4个多月的婚后生活,刘媛悄悄从家中搬了出来,临走前,她给王辉留下一封信。

    在这封信中,刘媛写道:“我拿走了自己带来的―――自己一点一滴属于自己的东西,你什么都没有少。走进围城是为了幸福,走出也同样是为了幸福。经过了,走过了,悲剧该结束了。一周时间足够了,你考虑一下,我们是协议(离婚)还是法庭上见,给我个信。”

    离家出走之后,刘媛又把一份离婚协议书交给了王辉。接下来,她在自己的工作单位里住了20多天,每天就睡在办公室里。

    但是,收到离婚协议书后,王辉以财产分割不清为由,不同意协议离婚。

    9月2日,刘媛将民事起诉状递交海淀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状中,刘媛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她与王辉的婚姻关系,并请求判令王辉给付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我并不是想要多少钱,哪怕这精神抚慰金只判下来1分钱,我也要为这份‘无性’婚姻给我带来的精神伤害讨个说法。”刘媛说,身体上的伤害可以治愈,但精神上的伤害将给她留下永久的烙印。

    “现在我女儿一说起这件事就特别激动,有时候甚至会全身发抖。”刘媛的母亲说,刘媛提出离婚后,她很不放心,尽管脑溢血的病体还没有完全康复,还是急忙从山西老家赶到北京来陪女儿。

    丈夫称无性生活是因婚期短

    9月10日,王辉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民事答辩状。

    在答辩状中,王辉说,由于自己是初婚,没有体验过性生活,并且婚期较短,所以一直没有夫妻生活。

    王辉承认,他曾与刘媛有过一次“不成功的接触”,但他又称,绝非他功能上有什么问题,主要原因是双方感情均没有到位,夫妻之间配合得不好所致。

    王辉认为,在那次“不成功的接触”之后,刘媛态度一直冷淡,不愿与他接触,更谈不上相互配合。“刘媛每天下班很晚,经常说是加班。回家后吃完饭不是睡大觉,就是上网玩电脑。有时我想表示一点主动接触的意思都没有机会。”

    王辉还称,他与刘媛的感情没有破裂,因为双方结婚时间太短,夫妻结婚才几个月时间,没有夫妻生活很正常。他说:“我生理上是健康的,我没有夫妻生活的经验,而且这也需要对方的配合,因此我不同意离婚。”

    采访过程中,记者试图联系王辉,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数次拨打之后,手机关机。

    法院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经过9月16日和10月26日两次开庭审理后,前天上午9时,海淀法院对这桩离婚案作出判决。

    民事判决书中说,经审理查明,刘媛和王辉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未有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矛盾。在法院审理中,王辉表示自己生理健康,为了结婚家中倾其所有,说明双方感情很好,故不同意离婚。

    海淀法院认为,刘媛与王辉自主结婚,婚后虽然因为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矛盾,但两人结婚时间较短,其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共同生活需要互相配合并交流,刘媛应珍惜夫妻感情,相互体谅配合,不应固执己见,坚持离婚。刘媛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海淀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刘媛之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妻子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拿到判决书后,刘媛流下了眼泪。她说,她对判决不服,为了自己的幸福,她会坚持要求离婚。

    刘媛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岩说,新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无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决离婚,但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旧法所做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合新婚姻法规定和以前的司法解释,本案中,应当判决夫妻离婚。”刘律师说。

    刘媛说,王辉一直说自己生理上没有问题,但她并没有看到相关的医学证明。“在法庭上,他们出示的是婚检证明,但婚检只能说明此人身体健康,并不能说明他能够顺利完成夫妻生活。法院仅仅根据婚期短,就判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我不服,我一定要上诉。”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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