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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隐藏在甜蜜婚姻背后的杀婴血案
2003年腊月29日,正当家家户户忙着过新年的时候,家住江苏省新沂市瓦窑镇的小前(化名),跪对着满屋的血迹和女儿零碎的尸骨,神情恍惚,悲痛欲绝。一边整理女儿的尸首一边流泪,不断的责问自己:“我到底造了什么孽?老天这样对我?”
天上掉下“林妹妹”
小前是当地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忠厚老实,生性腼腆。早年因家境十分贫寒,年届不惑之年也一直未能成家,村里人都笑话他。但小前也是一个有自己想法的人,面对乡邻的笑话他心里总念叨:“只要我好好干,家里有了钱,总有一天我能娶上媳妇,看你们到时还能笑话我?”
朴实的他为了理想默默地工作着。工夫不负有心人,在小前的不懈努力下,家庭生活日渐改善。2002年,他在村里建起了宽敞明亮的三间大瓦房,高耸的院墙加上阔气的大门让邻居也羡慕不已。就在这一年的6月,也终于有人给小前提亲了。当时的他还远在北京打工,听到亲人捎来的口信后,来不及考虑脱岗的损失,就连夜买好火车票赶回了老家。回到家后,听媒人介绍说对方是大城市里的老姑娘叫小菊(化名),模样俊俏,在城里一家工厂上班,由于脾气不好一直未嫁,愿找一位年龄相仿的农村青年相伴,小前听了欣喜不已。
在媒人的安排下,双方在小前回来的第二天就见了面。小菊出生于大都市,面容娇美,谈吐不俗。初次见面后,小前便对来自都市的小菊一见钟情,甚有相见恨晚之意。在看了小前辛勤置办的家产后,小菊的脸上渐渐地绽放出了笑容。面对迟来的爱情,两人都有说不出的喜悦,很快便开始同居生活了,2002年7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女儿降生拉开悲剧序幕
娶了如花似玉的老婆,婚后小前的干劲更足了。为了不让老婆生气,他整天忙里忙外赚钱照顾家庭,对妻子也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从城市到农村,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后不久小菊时常烦躁发脾气,小前按照其岳父的指示,每次给小菊简单地服用点药物后,妻子烦躁的心情就会平静下来。小前心想,随着时间的流逝,小菊就会适应农村的生活,烦躁的心情也会慢慢好转起来。在他的全心经营下,双方的日子过得还算平和。
两个人的世界总是冷清单调的。看着别人家的孩子围着父母身边撒娇,小前和小菊羡慕不已。渐渐地两人萌生了生儿育女的念头,于是双方踏上了孕育生命的历程。为了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宝宝,不论小菊心情是否烦躁发脾气,小前都不让妻子服用任何药物。时间不长,他们也有了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小女儿诞生了,他们还为女儿起了个闪亮的名字:小兰花(化名)。然而,失去了药物的抑制后,小菊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动辄就哭闹摔东西。殊不知,一场人间悲剧正在悄悄上演。
青天霹雳 血案发生
时间飞速流逝,一转眼到了过大年的关口,小兰花也已经7个月了。看着乖巧调皮的女儿一天天长大,小前整天笑得合不拢嘴。2003年腊月29日清晨,习惯了一个人过年的他,早早地就在床头与小菊商量着如何过一个热闹体面的春节。可是这一天小兰花就是闹个不停,无论如何哄唤都无济于事。小菊认为是女儿饿了,叫丈夫赶紧买奶粉去。小前顾不上自己吃早饭,就急匆匆地跑上街去了。
可这时,小兰花不知为何哭喊的愈加厉害了。望着正在哭闹的女儿,一个人在家的小菊不知所措,脾气突然暴躁起来,情绪瞬间失去了控制,她随即把大门、主屋房间门全部锁上。血腥的惨剧发生了。小菊将仅七个月的小兰花衣服剥光,双手提着板凳对着兰花的头部疯一样地摔打,不一会儿,小兰花的哭声渐渐停止。可怜的孩子脑浆涂地、鲜血崩满屋,就这样被活活打死。随着哭声的停止,双手沾满了鲜血的小菊情绪也渐渐稳定下来,披头散发愣坐在那里。
此时的小前,正提着刚买的奶粉,兴冲冲地跑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门紧锁,院内死一样地寂静,一种不祥的预感油然而生。他随即踹开两道门,看见房内的情况后,小前悲痛欲绝,发抖的双手抓住小菊疯一样地问:“为什么?为什么?”小菊愣在那里,目光呆滞,过一会儿才缓过神来,轻轻叹到:“我有精神病!”“我有精神病!”
突然间从天堂掉到地狱,精神崩溃的小前无论如何也无法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小前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侦查,小菊原在一家工厂上班,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法上班,提前办了退养手续,厂里每个月发给点生活费。小菊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娘家花费了几万元也没能治好,只是靠长期服药才得以控制病情。因长期未服用药物,加上外界环境的刺激,小菊的精神病再次发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于是撤销了案件。
原来,嫁给小前后的一段时间,小菊看着绿油油的庄稼、漂亮的野花绿草,呼吸着城市少有的新鲜空气,情绪相对稳定,病情也一度有所减轻。日子过久了,她渐渐了解了农村生活的清苦,心情开始烦躁起来。加上孕育生命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治疗,致使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了这悲惨的一幕。
悲剧收场 无言的结局
面对披头散发的妻子和血肉模糊的女儿,小前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痛定思痛,他于2004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菊离婚。庭审没有据理力争的陈述,没有唇枪舌剑的争辩,气氛异常郁闷。在小前的陈述中,离婚的要求甚少,更多的是失去女儿的悲痛,对生活的失望。到庭的小菊的父亲,一脸的痛心与无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小菊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在与小前登记结婚后病情时常发作,诉讼期间被告小菊正在进行治疗,尚未治愈,属婚姻无效情形。法院最终做出了确认小前与小菊婚姻无效的判决。
领取判决书的当天,小前丝毫没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口中喃喃自语:“我对不起小兰花!我再也不要结婚了!” 望着小前远去的凄楚身影,留下的只有一番令人痛心的感慨和同情。
法官点评:
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确认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的当事人小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其与小前的婚姻当然无效。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查明具有无效婚姻情形的,应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天上掉下“林妹妹”
小前是当地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忠厚老实,生性腼腆。早年因家境十分贫寒,年届不惑之年也一直未能成家,村里人都笑话他。但小前也是一个有自己想法的人,面对乡邻的笑话他心里总念叨:“只要我好好干,家里有了钱,总有一天我能娶上媳妇,看你们到时还能笑话我?”
朴实的他为了理想默默地工作着。工夫不负有心人,在小前的不懈努力下,家庭生活日渐改善。2002年,他在村里建起了宽敞明亮的三间大瓦房,高耸的院墙加上阔气的大门让邻居也羡慕不已。就在这一年的6月,也终于有人给小前提亲了。当时的他还远在北京打工,听到亲人捎来的口信后,来不及考虑脱岗的损失,就连夜买好火车票赶回了老家。回到家后,听媒人介绍说对方是大城市里的老姑娘叫小菊(化名),模样俊俏,在城里一家工厂上班,由于脾气不好一直未嫁,愿找一位年龄相仿的农村青年相伴,小前听了欣喜不已。
在媒人的安排下,双方在小前回来的第二天就见了面。小菊出生于大都市,面容娇美,谈吐不俗。初次见面后,小前便对来自都市的小菊一见钟情,甚有相见恨晚之意。在看了小前辛勤置办的家产后,小菊的脸上渐渐地绽放出了笑容。面对迟来的爱情,两人都有说不出的喜悦,很快便开始同居生活了,2002年7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女儿降生拉开悲剧序幕
娶了如花似玉的老婆,婚后小前的干劲更足了。为了不让老婆生气,他整天忙里忙外赚钱照顾家庭,对妻子也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从城市到农村,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婚后不久小菊时常烦躁发脾气,小前按照其岳父的指示,每次给小菊简单地服用点药物后,妻子烦躁的心情就会平静下来。小前心想,随着时间的流逝,小菊就会适应农村的生活,烦躁的心情也会慢慢好转起来。在他的全心经营下,双方的日子过得还算平和。
两个人的世界总是冷清单调的。看着别人家的孩子围着父母身边撒娇,小前和小菊羡慕不已。渐渐地两人萌生了生儿育女的念头,于是双方踏上了孕育生命的历程。为了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宝宝,不论小菊心情是否烦躁发脾气,小前都不让妻子服用任何药物。时间不长,他们也有了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小女儿诞生了,他们还为女儿起了个闪亮的名字:小兰花(化名)。然而,失去了药物的抑制后,小菊的脾气越来越暴躁,动辄就哭闹摔东西。殊不知,一场人间悲剧正在悄悄上演。
青天霹雳 血案发生
时间飞速流逝,一转眼到了过大年的关口,小兰花也已经7个月了。看着乖巧调皮的女儿一天天长大,小前整天笑得合不拢嘴。2003年腊月29日清晨,习惯了一个人过年的他,早早地就在床头与小菊商量着如何过一个热闹体面的春节。可是这一天小兰花就是闹个不停,无论如何哄唤都无济于事。小菊认为是女儿饿了,叫丈夫赶紧买奶粉去。小前顾不上自己吃早饭,就急匆匆地跑上街去了。
可这时,小兰花不知为何哭喊的愈加厉害了。望着正在哭闹的女儿,一个人在家的小菊不知所措,脾气突然暴躁起来,情绪瞬间失去了控制,她随即把大门、主屋房间门全部锁上。血腥的惨剧发生了。小菊将仅七个月的小兰花衣服剥光,双手提着板凳对着兰花的头部疯一样地摔打,不一会儿,小兰花的哭声渐渐停止。可怜的孩子脑浆涂地、鲜血崩满屋,就这样被活活打死。随着哭声的停止,双手沾满了鲜血的小菊情绪也渐渐稳定下来,披头散发愣坐在那里。
此时的小前,正提着刚买的奶粉,兴冲冲地跑回家。回到家发现家门紧锁,院内死一样地寂静,一种不祥的预感油然而生。他随即踹开两道门,看见房内的情况后,小前悲痛欲绝,发抖的双手抓住小菊疯一样地问:“为什么?为什么?”小菊愣在那里,目光呆滞,过一会儿才缓过神来,轻轻叹到:“我有精神病!”“我有精神病!”
突然间从天堂掉到地狱,精神崩溃的小前无论如何也无法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小前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侦查,小菊原在一家工厂上班,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无法上班,提前办了退养手续,厂里每个月发给点生活费。小菊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娘家花费了几万元也没能治好,只是靠长期服药才得以控制病情。因长期未服用药物,加上外界环境的刺激,小菊的精神病再次发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于是撤销了案件。
原来,嫁给小前后的一段时间,小菊看着绿油油的庄稼、漂亮的野花绿草,呼吸着城市少有的新鲜空气,情绪相对稳定,病情也一度有所减轻。日子过久了,她渐渐了解了农村生活的清苦,心情开始烦躁起来。加上孕育生命期间失去了药物的治疗,致使病情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了这悲惨的一幕。
悲剧收场 无言的结局
面对披头散发的妻子和血肉模糊的女儿,小前的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击。痛定思痛,他于2004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小菊离婚。庭审没有据理力争的陈述,没有唇枪舌剑的争辩,气氛异常郁闷。在小前的陈述中,离婚的要求甚少,更多的是失去女儿的悲痛,对生活的失望。到庭的小菊的父亲,一脸的痛心与无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小菊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在与小前登记结婚后病情时常发作,诉讼期间被告小菊正在进行治疗,尚未治愈,属婚姻无效情形。法院最终做出了确认小前与小菊婚姻无效的判决。
领取判决书的当天,小前丝毫没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口中喃喃自语:“我对不起小兰花!我再也不要结婚了!” 望着小前远去的凄楚身影,留下的只有一番令人痛心的感慨和同情。
法官点评:
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确认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的当事人小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其与小前的婚姻当然无效。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查明具有无效婚姻情形的,应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