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法律服务
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协议书(参考式样)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
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
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
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
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
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
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
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
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
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
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
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
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
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
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
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
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
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
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
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
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
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
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
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
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个
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
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
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
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
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
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
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
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
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
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
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
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
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
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
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
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
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
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
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
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