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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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如果成为遗产,应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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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无相应规定,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旧《公司法》没有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在1993年《公司法》制定时,居民个人财产中涉及到股权的还非常少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自然人的财富构成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股权逐渐成为自然人持有的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关系非常密切,某个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某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

因此,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遗产继承与股东资格继承是两码事。股权可以依新《公司法》的规定继承,而股东资格则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继承。也就是说,是否可以继承、如何继承都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继承的,股东资格就不能继承。但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它必须对股权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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