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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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要旨】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过程中,明知或应知链接的作品侵犯著作权,仍通过使用
P2P
软件等手段教唆、引诱、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该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相关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案情简介
】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
被告: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数联公司”)
被告:上海卡芙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卡芙公司”)
雅柏电影有限公司(简称“雅柏公司”)是电影《杀破狼》的出品人,该片于
2004
年
9
月完成制作,
2005
年
11
月在香港首映。经雅柏公司授权,中凯公司取得该影片在我国大陆独家的资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授权年限为
2005
年
10
月
16
日之日起
5
年。
网站(域名是
www.poco.cn
,简称“
POCO
网”)由数联公司设立,该网站“影视交互区
--
多媒体交流
--POCO
栏目导航
--
电影交流区
--
动作片”栏目下有电影《杀破狼》的海报、剧情简介、电影类型、上映日期等信息,发布时间为
2005
年
11
月
19
日。点击该网站“资源下载”栏显示,该影片系由名为“无为大侠
§
豁然贯通”的网络用户根据网站指引的步骤上传上述信息并提供下载链接地址的。网站则为下载影片的其他网络用户提供如下指引:“下面是
POCO
专用的下载链接,您必须安装
POCO
才能点击下载,大碟版杀破狼
.rmvb
。”点击该链接地址后,可完整地下载该影片。
在
POCO
网上点击下载
POCO
软件、新用户注册登录的过程中,该网站播出如下广告语:“中国最大的电影音乐动漫分享平台,革命性的多点传输技术使电影、音乐、游戏等大容量文件传输速度空前提高,使用
POCO
软件可以真正畅快地体验到高速分享的乐趣。千万好友分享无限量影音资源……现在登录
POCO
,立即下载海量多媒体资源,完全免费等。”该网站称:网站围绕宽带娱乐互动业务覆盖六大领域,如
POCO
多媒体分享软件,电子杂志发行软件,包含摄影、美食、影视在内的娱乐互动平台等。
POCO
软件不仅能够搜索和下载海量的音乐、影视、图片、软件、游戏等资源,更可以使用内置的
IM
(即时通信)系统方便、快捷地与好友一起分享等。
POCO
网在用户服务条款中提示网络用户不得从事侵害他人版权的行为,并称:“
POCO
网站的分类标准仅为用户方便使用
POCO
软件,搜索结果与下载文件来自于使用
POCO
软件的个人用户。
POCO
的多媒体信息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的
P2P
方式自动生成到第三方存放处的链接,
POCO
多媒体分享平台及软件自身不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被链接的第三方多媒体的信息。当权利人发现侵权内容时请发出权利通知,
POCO
将依法采取措施移除内容或屏蔽链接。”
数联公司授权卡芙公司作为其网站的广告总代理商,负责寻找广告主发布广告,在
POCO
网各个频道冠名赞助等各项广告代理业务。
原告中凯公司诉称,其享有《杀破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数联公司未经许可,将该电影通过其开发的多媒体资源分享软件及其运营的
POCO
网站教唆、帮助网络用户进行商业性传播;被告卡芙公司为侵权网站提供广告服务牟利,故两被告均构成侵权,遂诉请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5
万元。
被告数联公司辩称,其仅向网络用户提供了可供自由发布资源的论坛与搜索工具,内容存储于用户电脑中而不占用其网站的服务器。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明知才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数联公司既没有参与也根本不知涉案侵权行为,且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与监控义务,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